注册登记日期在3月1日至3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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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31日至331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附后,免检有效期为202511日至2025331,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