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2025年度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5年度本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编制单位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6年2月28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相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同时属于排污单位和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对照评价标准分别评价,最终评价结果按照各类评价结果较低的确定其信用等级。
五、联系方式
郭老师:23115645,贺老师:64085119(转3321)
电子邮箱:huanpingchu@sthj.shanghai.gov.cn
特此公示。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