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一类水污染物防治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
联系人: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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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