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局职责
- 内设机构职责
- 直属单位职责
-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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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人员总编制: 140人)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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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谋划、统筹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的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研究,跟踪国内外生态环境政策、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和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动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技术路径和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智库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协作网络,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系统提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方向和重点,整合各方优势推进整体联动发展。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研究编制、跟踪和评估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碳交易等相关制度政策实施的技术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方案的评估和技术论证;负责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治理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承担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共性问题和联防联控技术路径、规划、标准和政策研究,提出协作重点和方案建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支撑。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型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固废、噪声、气候变化、环境健康、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区域环境管理等领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开展环境污染成因、迁移转化及生态环境效应、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演变规律研究;开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关键技术攻关,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社会服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政策措施的科学解读和公众宣传。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及溯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后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联合监测、交叉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统筹组织制定地方监测技术规范,配合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推进开展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及宣传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及专题研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备案与质量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汇集、评价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网络、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应用系统共建、共享、共用;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统一发布;开展污染排放统计,维护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实时排放总量的测算与核定;提供环境税征收污染排放信息,开展技术审核;承担监测报告技术复核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和污染成因分析。统一开展市级评价考核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综合评估报告、专题报告等;承担本市和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服务工作、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行、预测预报数据分析研究;承担重大活动监测技术保障任务;承担国家科学观测站建设和运行工作。
承担污染源监测体系、在线监控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配合建立市区两级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承担市管企业、市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保督察、市级信访、仲裁等监测及数据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污染源监测报告;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的技术检查;承担市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技术核查;组织开展移动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污染排放监测,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环保审核;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一致性技术审查。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的政策、制度、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总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
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现场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负责市管固定污染源的日常执法检查和市级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信访件、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纠纷的现场调查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与各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执法协同,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动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监管联动机制。
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执法稽查、履职评估和考核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执法机构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宣传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
承担生态环境督察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局督察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及明察暗访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现场核查信息,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承担本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的技术支持。开展本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制度、规划计划、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等研究编制、跟踪和评估工作;开展核与辐射科学技术研究。
承担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许可、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全市辐射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市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野外示踪试验、豁免等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核、备案管理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设施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暂存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电磁环境污染涉及环境影响、监测和其它技术类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承担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控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处置和相关技术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承担辐射环境管理的培训、指导和宣传。组织开展区辐射监督管理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配合市局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供辐射管理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管理的技术支持。承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的研究编制,参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置规划的研究;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立法的研究起草;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的日常调度和技术指导,开展各区规范化管理考核和本市自评;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承担本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统计调查,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等事项的技术审查,开展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技术审查;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危废收集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对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负责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承担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立法的研究起草;承担化学品类环境统计调查,指导新化学物质登记后期监管,负责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氢氯氟烃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处置企业的备案;组织实施本市履行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相关国际公约。
负责相关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危废收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固体废物重大污染事故及跨区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持,承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化学品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与协调。负责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分析、技术服务、宣传培训和社会咨询。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协助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承担中国环境报上海生态环境新闻报道,协助联系相关采访报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法规标准宣传;承担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环境年鉴的编制和出版工作;负责摄制生态环境影视专题片,收集管理相关原始声像资料和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组织开展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参与中华环保世纪行(上海)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上海环境”双微宣传及运维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跟踪联系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学校、社区等环境教育工作,做好环境教育基地、国际生态学校等创建活动;承担本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监测和研判工作,编制舆情报告。
承担面向企业的生态环境知法守法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及其对企业责任的解读宣传工作,加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主要承担碳排放全过程管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支持工作。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