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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人员总编制: 140人)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技术利用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组织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组织研究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长江三角洲区域防治联防联控协作重点。
(十六)会同区委组织部门提名、考察区生态环境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履行生态环境职责和落实生态环境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考核,对区生态环境部门党的建设进行指导。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督察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上海。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减排相关工作及有关政策制定、碳指标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
2. 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划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
3. 与上海市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上海市水务局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4. 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2)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5. 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负责人:徐泉
处室电话:23111111-转办公室    传真电话:63556010

  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负责人:魏峻
处室电话:23111111-转督察办    传真电话:63736110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区域协作处)    负责人:汤庆合
处室电话:23111111-转综合处    传真电话:63556038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核算、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组织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牵头组织落实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工作。

(四)战略发展处    负责人:王强
处室电话:23111111-转战略发展处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发展战略,开展重大事项调研和重要信息收集分析,协调落实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相关重大综合性政策和改革举措,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决策咨询。

(五)法规与标准处    负责人:何贇
处室电话:23111111-转法规处    传真电话:63555227

  负责组织有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拟订和解释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六)干部人事处    负责人:滕晓波
处室电话:23111111-转人事处    传真电话:63555225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七)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人:施敏
处室电话:23111111-转科技处    传真电话:63555603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

(八)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人:赵健植
处室电话:23111111-转生态处    传真电话:63736072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九)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处    负责人:
处室电话:23111111-转水和海洋处    传真电话:63555603

  承担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拟定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工作。

(十)大气生态环境处    负责人:孙晓红
处室电话:23111111-转大气处    传真电话:63555912

   承担组织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和国际公约履约等工作。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处    负责人:周军
处室电话:23111111-转气候处    传真电话:63746019

   承担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政策并协调推进,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管理等工作。

(十二)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负责人:陈炜
处室电话:23111111-转土壤处    传真电话:63555919

  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三)辐射安全管理处    负责人:查萍
处室电话:23111111-转辐射处    传真电话:63556021

  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负责人:沈亦龙
处室电话:23111111-转环评处    传真电话:63555908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十五)生态环境监测处    负责人:徐易伟
处室电话:23111111-转监测处    传真电话:23115619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六)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处    负责人:高楠
处室电话:23111111-转安全应急处(信访办)    传真电话:22061305

  牵头局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应急制度和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信访。

负责人 石纯 蒋长敏
地址 钦州路508号
邮编 200223
总机 64085119
传真 64758279
办公室 64828919 54485033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6:30
职责

负责谋划、统筹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国内外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的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研究,跟踪国内外生态环境政策、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和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动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技术路径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研究的技术支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智库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协作网络,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系统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整合各方优势推进整体联动发展。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研究编制和跟踪评估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碳交易、绿色金融等相关制度政策研究和实施的技术支撑;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污染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方案的评估和技术论证;承担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共性问题和联防联控技术路径、规划、标准和政策研究,提出协作重点和方案建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型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海洋、生态、固废、噪声、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安全、环境健康、农业农村、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区域流域环境管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相关研究;开展环境污染成因、迁移转化及生态环境效应、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演变规律研究;开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关键技术攻关,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社会服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政策措施的科学解读和科普宣传。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 吴劲松 黄震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编 200235
电话 24011500 转监测中心办公室
传真 64393639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6:30
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和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及溯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后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联合监测、交叉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统筹组织制定地方监测技术规范,配合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推进开展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及宣传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及专题研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备案与质量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汇集、评价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网络、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应用系统共建、共享、共用;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统一发布;开展污染排放统计,维护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实时排放总量的测算与核定;提供环境税征收污染排放信息,开展技术审核;承担监测报告技术复核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和污染成因分析。统一开展市级评价考核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综合评估报告、专题报告等;承担本市和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服务工作、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行、预测预报数据分析研究;承担重大活动监测技术保障任务;承担国家科学观测站建设和运行工作。

承担污染源监测体系、在线监控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配合建立市区两级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承担市管企业、市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保督察、市级信访、仲裁等监测及数据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污染源监测报告;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的技术检查;承担市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技术核查;组织开展移动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污染排放监测,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环保审核;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一致性技术审查。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 章营军 吴惠彪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弄60号
邮编 200071
总机 80542500
传真 80542589
办公室 80542580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6:30
职责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的政策、制度、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总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

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现场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负责市管固定污染源的日常执法检查和市级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信访件、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纠纷的现场调查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与各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执法协同,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动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监管联动机制。

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执法稽查、履职评估和考核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执法机构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宣传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

承担生态环境督察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局督察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及明察暗访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现场核查信息,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 陈厚科
地址 沪太路500号
邮编 200065
总机 56087112
传真 56080989
办公室 56086216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职责

承担本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的技术支持。开展本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制度、规划计划、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等研究编制、跟踪和评估工作;开展核与辐射科学技术研究。

承担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许可、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全市辐射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市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野外示踪试验、豁免等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核、备案管理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设施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暂存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电磁环境污染涉及环境影响、监测和其它技术类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承担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控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处置和相关技术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承担辐射环境管理的培训、指导和宣传。组织开展区辐射监督管理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配合市局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供辐射管理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 胡颂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编 200235
总机 24011500
传真 64828161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职责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管理的技术支持。承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的研究编制,参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置规划的研究;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立法的研究起草;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的日常调度和技术指导,开展各区规范化管理考核和本市自评;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承担本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统计调查,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等事项的技术审查,开展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技术审查;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危废收集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对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负责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承担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立法的研究起草;承担化学品类环境统计调查,指导新化学物质登记后期监管,负责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氢氯氟烃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处置企业的备案;组织实施本市履行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相关国际公约。

负责相关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危废收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固体废物重大污染事故及跨区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持,承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化学品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与协调。负责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分析、技术服务、宣传培训和社会咨询。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 朱毅
地址 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2层
邮编 200070
传真 63172691
办公室 63173625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职责

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协助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承担中国环境报上海生态环境新闻报道,协助联系相关采访报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法规标准宣传;承担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环境年鉴的编制和出版工作;负责摄制生态环境影视专题片,收集管理相关原始声像资料和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组织开展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参与中华环保世纪行(上海)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上海环境”双微宣传及运维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跟踪联系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学校、社区等环境教育工作,做好环境教育基地、国际生态学校等创建活动;承担本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监测和研判工作,编制舆情报告。

承担面向企业的生态环境知法守法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及其对企业责任的解读宣传工作,加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 黄沈发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编 200235
总机 24011500
办公室 24011559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6:30
职责

主要承担碳排放全过程管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支持工作。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