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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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6年4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裴冰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24011908

传  真:(021)64393639

电子邮箱:wurysemc@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4.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